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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次区教育局 AB 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教育行政办事效率,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,避免发生缺位、错位和越位的现象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AB 角工作制是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、明确 AB 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,在相近岗位之间,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。即两个相近业务岗位互为 AB 角,当 A 角(主办人)因故不在岗时, B 角(协办人)应主动顶岗,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。 第三条 各科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确定 A 岗、 B 岗责任人,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,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。 第四条 A 角责任人处理分管岗位工作,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 B 角。 A 角因公、私原因暂时离岗或请假 1 日以上,必须将有关紧急工作移交 B 角处理,保证各项工作按照承诺时限完成。 第五条 B 角应熟悉了解 A 角的工作内容, A 角在办公时间内临时外出开会或有其它公务时,对服务对象的来访,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,必须由 B 角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。如不能即时办理的,应认真做好记录,负责事后向 A 角作交代,必要时由 A 角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,反馈回复意见。 第六条 原则上,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,不能失约。但因紧急公务出现失约情况时, A 角必须委托 B 角接待,并行使 A 角的职责。 A 角责任人离开岗位,未交代 B 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,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,由 A 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。 第七条 B 角责任人在代行 A 角责任期间,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,造成不良后果,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B 角责任。 第八条 区教育局实行 AB 角制度,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,也要熟练掌握区教育局的其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,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, AB 角应协同办理,保证工作繁忙时两个人可以同时办理同一项业务,从而减少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。 第九条 各科室须确定 A 、 B 角岗位责任人员,报办公室备案, AB 角责任人确定后,一般应保持相对固定,但特殊情况可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进行调整。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,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,引起投诉或上访的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。 |